机构职能

山东省商务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监督、协调全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全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七)负责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负责推动我省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商务部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省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省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拟订全省“走出去”发展规划;负责全省对外投资、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审核、管理我省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省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省赠款)。

(十一)负责全省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我省自由贸易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发展我省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我省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四)审批、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省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省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协同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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