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推荐李秀兰申报省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公示 |
|||||||||||||||||||||||||||||||||||
|
|||||||||||||||||||||||||||||||||||
|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推动非遗与文物技能人才互认共育,促进非遗保护传承与文物事业融合发展,根据《山东省文物技能人才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作方案》要求,山东省商务厅对申报人选进行严格审核,拟推荐李秀兰申报泰山玉雕刻技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为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6年3月27日—3月31日 公示电话:0531-51763459 电子邮箱:fmsmc@shandong.cn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异议书须写明项目名称、传承人姓名、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附件:山东省商务厅拟推荐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李秀兰) 山东省商务厅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山东省商务厅拟推荐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