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备案指南
发布日期:2025-01-03

一、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登录;

二、选择“国际货运代理信息管理应用”(可以在“新增应用”的对外贸易板块中查找)点击进入应用;

三、进入应用后,选择“业务数据填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或“企业备案变更”,填写备案表(分支机构要填写备案表二)。

四、企业填写时要求:企业注册地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经营范围中要有“国际货运代理”的字样;注册资金200万元,可以经营陆运,300万可以经营空运,500万可以经营海运;企业注册资金低于200万元或经营范围不含“国际货运代理”字样的无法申请备案。

五、系统填报完成后,需邮寄纸质资料(资料都需要加盖公章,备案表需要法人签字或签章)。

▲法人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打印商务部业务系统平台中上报待审的备案表以及委托函,所有资料都需要加盖公章,备案表需要法人签字或签章。

▲法人企业申请变更: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打印商务部业务系统平台中上报待审的备案表、委托函及原备案表原件(不用盖章),如无备案表原件需提供系统中的备案表复印件。

▲分公司:母公司及分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母公司备案表复印件、打印商务部业务系统平台中上报待审的备案表以及委托函。

▲分公司申请变更:母公司及分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母公司备案表复印件、打印商务部业务系统平台中上报待审的备案表、委托函及分公司备案表原件(不用盖章),如无备案表原件需提供系统中的备案表复印件。

纸质材料邮寄信息:潘老师,0531-89732938,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417室。

六、收到纸质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备案。审核完成后,自行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打印备案表,备案表不再签章,仅分配企业经营代码(37开头),具有同等效力。

七、商务部网站查询路径: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方网站,选择政务大厅→行政事项结果公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填写信息检索。能查询到表示已经备案通过,未能查询到表示企业未备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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