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市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01

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相关要求,根据《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现将2023年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市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省商务厅(外贸处)反映。

电话:0531-51763161

传真:0531-51763252




山东省商务厅

2024年4月1日



拟推荐名单

(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青岛市

烟台市

潍坊市

济宁市

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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