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供给 抓创新 促融通
打造上合新区金融综合服务体系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6-22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增供给 抓创新 促融通

打造上合新区金融综合服务体系的意见

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上合示范区)是全市共同的机遇和责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合示范区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域统筹、一核引领、三区联动”工作机制,构建上合新区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支持对上合组织国家地方经贸合作,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上合示范区“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加快建设“4个中心”,瞄准“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用好用活“六个必须坚持”工作原则,着眼构建全方位、全要素、全周期的上合新区金融体系,深化跨境跨区域金融合作,促进各类金融要素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使金融成为支持上合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为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提供新方案、赋予新动能、开拓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上合特色,发挥上合新区制度创新优势,紧紧把握全球新一轮金融服务产业变革及青岛市国际化发展重大机遇,聚焦“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国家战略,有力促进推动上合地方经贸合作,实施“1234”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发展战略,实现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上合新区金融国际化水平和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一)搭建1个平台”:打造上合国际金融合作中心1个平台;

(二)力争2个突破”:聚焦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2个领域突破;

(三)集聚3个要素”:推动资金、人才、机构3个要素集聚;

(四)实现4个效能”:基本形成全要素的金融体系,突破建立创新型金融制度,充分运用多维度的金融手段,充分凸显金融赋能成效。

三、工作措施

按照工程化、体系化推进的思路,重点抓好66”建设。

(一)以实施金融产业集聚工程为牵引,构建具有竞争力的

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1.加快引进多业态金融产业。强化金融产业“双招双引”,完善金融招引政策,加大持牌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力度,推动金融机构总部、业务总部、特色分支机构和事业部集聚。支持外资银行、保险机构、证券业机构在上合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设立上合地方合作银行。更大力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和新兴金融机构发展,构筑主流业态与新兴业态协调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

2.积极培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和引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金融产业集聚发展提供功能支撑和业态配套。支持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鼓励发展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等服务外包产业,积极引进专业信用评级机构。支持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创新经营模式和服务业态,开展多元化经营。

(二)以实施资本市场深耕工程为牵引,构建支持高质量发展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3.强化资本市场经营。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对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实行全方位系统性发掘,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抓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快的历史性机遇,提升企业资本市场意识和能力,畅通“绿色通道”,加速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工作。优化资本市场服务,加强企业资本市场培训,提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意识和能力。

4.搭建券商、基金等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对接平台。对接北交所,搭建券商、基金等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对接平台,建立联通科技创新项目、各类基金,以及科创板等市场板块的纽带,畅通企业上市培育渠道。在区域股权交易平台研究开展登记托管、交易品种等业务创新,探索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的可行性。

5.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债券市场发债融资。建立与证券机构共同协作的服务机制,支持在上合新区注册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进一步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要求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各类主体参与柜台债券市场提供债券托管和结算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债券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债务融资工具、双创金融债券和创新创业公司债,综合运用ABS/ABNCMBS/CMBN和类REITS模式,实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盘活存量、拓宽资金渠道。

(三)以实施金融赋能全产业链群工程为牵引,构建金融赋能全产业链的专业金融服务体系。

6.精准做好金融服务。打造中国一上合组织投资合作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国有平台公司融资能力,引入央企、国企资源、资金,共建产业基金,按项目配备平台公司和产业基金,制定融资方案、风险排查化解预案,科学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大金融服务实体专项贷款投放力度,聚焦上合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增加技改贷、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创新服务模式,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发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辅导精准服务功能。组织由银行、证券、创投风投机构共同参与的金融服务专员队伍,对照521”产业布局,实行“一对一”金融服务,“一企一策”精准开展政策讲解、融资咨询、上市咨询等金融服务工作。打造金融领域专家、金融从业人员、专业咨询机构共同参与的精准服务体系,形成专家会诊、机构跟进、协调有序的服务流程。持续组织“线上”金企对接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创新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联动的模式,促进产业链金融服务便捷化程度持续提升。

7.新推进供应链金融发展。围绕山东省“十强产业”、青岛市“7+10+7”重点产业链、上合新区“521”产业布局,加大供应链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依托核心企业信用和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新产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发展“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推进区块链技术在货物溯源、应收账款融资质押以及交易验真等场景应用。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创新技术,利用大科技信贷的信息优势和模型优势,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保障。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探索在中欧班列中开展铁路运单和铁海联运“一单制”试点,扩大铁路运单在贸易结算融资业务中的运用。

8.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推动上合新区在绿色消费、绿色制造、科技研发、生态农业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探索推广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推动企业发行以绿色发展为主题的企业债、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及企事业单位的环保信用等级与环境信用信息纳入投融资决策。推动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按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加强绿色金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模式、碳排放计量和认证等方面加强与上合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

9.扎实推进普惠金融。在上合新区积极实施数字普惠工程,推动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融合,建设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和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创新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将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应收账款、订单、保单、仓单等纳入抵(质)押范围,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门槛。加大支农信贷产品与模式创新,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支农险种。完善智能便民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持续优化移动支付受理环境。打造数字化金融教育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常态化金融教育。

(四)以实施创投链助企增益工程为牵引,构建助推工业互联网发展的金融创新体系。

10.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聚焦工业互联网发展要求,支持上合示范区金融机构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探索多样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业务模式。以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各类场景化金融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合新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借鉴济南市科创金融试点经验,鼓励商业银行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商业票据质押贷款等融资业务。在上合新区研究建立科创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科创项目评审公共服务。优化科创金融融资担保服务,适当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损失的风险容忍度,完善科创融资担保业务的正向激励机制。

11.推进创投引进落地。搭建上合创投风投服务平台,吸引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以及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入驻,为创投机构、创投项目落户示范区提供全生命周期专业化服务。打造“上合资本港”,吸引私募基金、创投机构集聚,联合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本地产业或引进项目落地本地,助力产业升级,实现“政府、机构、资本、项目”四方高效联动。加强银行、保险、证券等资源的导入,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孵化走向市场,为优质中小民营企业增加股权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大小项目兼济、投资模式多样、投资渠道畅通、各种经济体均可参与的合作模式。

12.积极发展金融科技。鼓励金融机构建设产品服务创新实验室,研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领域方面的运用推广。推进政务数据与金融数据融合共享。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收集匹配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精准推送解决方案,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和资金周转效率,充分释放产业发展活力。在上合新区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开展数字人民币研究及移动支付创新应用,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

13.打造多方参与的金融创新生态。建设以国有资本为主力军,“政产学研资用”多方参与、深度融合的良好金融创新生态。发挥好国大投资和国大财管作用,联合社会资本、专业团队成立青岛上合国大资本,引入世界500强、央企、行业头部企业及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设立上合发展母基金、创投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建设全方位的政府母基金管理体系和专业规范的“募投管退”基金管理运营体。发挥上合发展母基金作用,逐步设立北方工业互联网(工业4.0)基金、碳中和基金、新消费基金、超级港基金、基石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子基金,构建“百亿基金服务千亿产业”、前期组建500亿元规模的“基金丛林”。加大青岛市、上合新区两级产业部门与创投行业的产融对接合作力度,用好山东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集团的优势资源,加强种子项目的培育孵化,打造上合创业投资和孵化器集聚区。

(五)以实施多向合作交流工程为牵引,构建服务“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金融开放体系。

14.建设上合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平台。推动国际金融机构集聚,积极引进和设立上合特色金融机构及服务机构。用好中俄能源基金等国际化金融业务平台,推动金融服务“走出去”。加强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丝路基金、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上合组织银联体等合作,为上合新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在上合新区设立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业务拓展中心和运营管理中心。依托上合国际金融服务中心,以上合组织成员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中心为重点,开展多元金融合作。

15.加强“一带一路”国际金融合作。积极支持上合新区内金融机构与上合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交流,推进跨区域金融业务、金融数据共享、结算清算、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合作。研究探索构建新型跨境结算体系,在跨境结算、跨境投融资、跨境人民币汇兑和避险等领域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打造国际国内双向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跨境经贸合作,依托“信用上合”跨境信用示范平台,推进跨境信用标准互认和黑名单数据跨境共享,解决企业海外市场拓展、风险管控、贸易融资等方面难题。

16.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创新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鼓励上合新区内企业在与上合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贸易投资合作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上合新区金融机构与境内外金融机构联动,依法开发并投放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贸易金融服务方式,为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合作提供融资支持。探索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推动QFLPQDLP基金落地,开展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管理。

17.探索开展离岸财富管理业务。利用跨境联动及“一带一路”先发优势,与上合组织国家金融基础设施机构或大型金融机构合作,在上合新区探索开展离岸人民币交易和离岸财富管理业务。研究通过“电子围网”方式,在上合新区内划定特殊监管区域,区域内采用国际化通行监管政策,为国际资本自由流动提供安全金融环境,探索更高水平对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企业的人民币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上合新区离岸财富管理中心,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离岸财富管理业务发展。

(六)以实施政策链协同创新工程为牵引,构建高效、安全、稳健的金融生态体系。

18.积极推进金融政策创新。持续完善政策支持服务体系,发挥财税等政策工具对金融资源的引导调配功能,以政策链带动资金链、创投链,强化金融要素与产业链、供应链、人才链的联接。探索“一国一策、一链一策、一业一策”的金融赋能政策体系,以制度化支撑金融服务重点产业链条发展,为打造“521”产业布局提供有力保障。

19.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创新优化金融监管环境,探索在上合新区建立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一体化监管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与本地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相适应的行业准入、日常监管、信息共享、风险监测等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地方对金融赋能服务领域的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地方政府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上合组织金融监管合作,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协调试点,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强化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协同开展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

20.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施便捷获得信贷、资本市场服务、优化信用环境等工作措施,推广“上心服务、合您心意”营商环境服务品牌。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大力提高金融案件的审理效率和金融纠纷的调解水平,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机制,探索建立跨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监督协调作用。加强宣传引导,注重普及金融知识,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理性观念,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为推进各项措施落地,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要求,分步推进。

(一)调研论证阶段(20225—20229月)。对接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青岛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上级部门,把握最新政策方向,调研银行、保险、证券、创投风投等各类金融企业及市属国有企业,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确定重点工作推进清单,根据每项工作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形成推进方案。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210—202310月)。成立工作推进专班,推动全产业链群金融赋能、资本市场深耕、创投链助企增益、政策链协同创新5大工程实施,做好各项重点任务的跟踪、评估、完善,根据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方法、路径,定期总结各项工程建设经验。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311—202512月)。在总结前期推进经验的基础上,对各项重点任务进行评估,及时总结不足与经验,总结工作亮点、工作突破,逐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制度成果,以及金融链与产业链协同发展的实践案例。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促进金融发展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专班工作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与各金融机构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并解决金融发展中出现的难点、痛点、堵点,统筹推动各项金融工作。支持开展以合作监管与协调监管为支撑的金融综合监管试点,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和实质性合作。

(二)加大政策保障。加强财政和金融统筹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支持力度,通过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专项转贷、保费补贴、专项债券、政府投资基金等联动方式,统筹财政资金进一步撬动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全力为实体经济发展赋能。制定和出台相关扶持措施,完善政策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组织创新、业务创新,支持工业互联网等领域重大发展项目建设,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和上合现代金融赋能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加大上合新区的海外宣传和推介力度,研究举办中国上海合作组织金融峰会或其他国际金融财经论坛,扩大上合新区国际影响力。

(三)做实人才保障。着眼于上合金融赋能服务体系发展目标,成立以顶级专家牵头的金融专业委员会,为上合新区金融工作明方向、把脉搏、凝共识、献妙策。重点践行好上合新区人才战略升级策略,设计并制定好上合新区人才政策。完善金融生态,支持金融机构探索股权激励机制,让优秀人才进得来、落得下、留得住、发展好。打造上合金融人才库,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全球视野和较强创新意识的国际化高端金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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