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并购遭遇中国紧箍咒
发布日期:2010-03-04

      不久前,必和必拓与力拓签署合资协议,引发人们对于铁矿石供应商垄断市场的担忧。中国商务部也对其发出警告,表示可能会采取反垄断调查。那么,中国政府的反垄断调查到底如何影响跨国公司的全球并购,审查本身又有什么特点呢?

      中国反垄断法直接的影响

      中国的反垄断法规范的并购行为主要是大型企业的并购行为。反垄断法对三类企业行为进行规范,即“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经营者集中”,其中,“经营者集中”实际上就是指企业的合并和收购行为。目前,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的中国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局。“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审查部门则分别是发改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但是尚无有影响力的案例报道。

      实施并购的企业如果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必须进行反垄断审查,据统计,不到1万5千家企业满足这一标准,在中国注册的所有大型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占3%。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是反垄断部门认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同样也需要通过审查。

      中国政府的反垄断审查对于跨国公司的全球并购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方面,由于审查过程相对较长,增加了企业的并购成本和并购的不确定性。并购审查需要经过申请、立案(只有申请材料达到要求才能够立案)、审查(审查期限为3个月,还可延长两个月)这三个环节,需要经历相当长的时间。在全部5个案例中,最短的是通用收购德尔福,从申请到通过共经过40天;最长的是松下并购三洋,花了近10个月。三菱并购璐彩特一案中,在审查过程中,璐彩特每天要支付约25万美元债务利息。

      另一方面,尽管经过审查的5个案例都获得了通过,但是都被附加了限制条件,使企业必须对交易结构进行调整或者在并购后对自身的行为进行限制。这些限制条件可能会使企业原来的战略意图难以实现,影响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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