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4-05

 

各市外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在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部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根据省联合年检八部门《关于开展2006年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鲁外经贸外资字〔2006〕第207号)的要求,现就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几个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尽快制定联合年检的工作方案,落实联合办公时间、地点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编制联合年检宣传材料(参见附件一),采取各种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动员每一家应检企业参加联合年检。各级外经贸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部门的职能,搞好部门配合。

二、各市要对辖区内应检企业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做好年检宣传发动工作,确保企业参检率达到90%。我厅从省工商局调阅了各市应检企业数量情况(见附件二),并将以此作为考核各市联合年检工作的基础性数据之一。

三、各市在联合年检工作中,应将督促外商投资企业按期出资、提高合同外资履约率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未按期出资的企业,各市外经贸局要主动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合作各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出资义务。

四、为确保网上联合年检顺利实施,各市应加强与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络技术支持单位--北京天空互联网络有限公司的联系和合作,共同做好对部门和企业的培训工作。

五、用足用好联合年检网(WWW.LHNJ.GOV.CN)的各项功能。特别注意利用好以下四项功能:一是审核版“系统设置”栏目,可以设置“通过”、“不通过”、“非本部门企业”等“审核意见”具体内容,无须每次重新录入(参考格式见附件三)。二是为审核企业网上填报数据与外资统计数据的差距,应点击“与外资统计数据比较”栏目。外资统计数据显示内容为2005年最新数据,若企业填报年检数据与该统计数据不符,应打回修改,要求企业更正。三是若初审通过后,发现企业填报数据与提报的书面材料不符,可以进行“撤销审核”操作,待企业更正数据后再次上报后给予通过或由外经贸部门更正(此功能将于

六、各市要建立企业参检进度情况定期调度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联合年检期间,省外经贸厅将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赴各市检查督导年检工作。

年检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外资处)和技术支持单位联系。

省外经贸厅外资处联系人:

邹晶、毕祖敏

电话:0531-86163338/86163570

北京天空互联网络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电话:010-51162240

传真:010-51162250

附件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附件二:各市应检企业数量一览表

附件三: “审核意见”设置参考格式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5〕86号)和省外经贸厅、经贸委、财政厅、青岛海关、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2006年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鲁外经贸外资字[2006]207号),为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参加联合年检,特制定本须知。

一、联合年检企业范围

前在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下同)。

二、联合年检时间和地点

至为年检材料报送时间。至为各部门联合办公时间。联合办公期间,报送至联合办公地点。联合办公以外时间,报送至各部门。

省外经贸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年检办公时间:至。联合办公地点:济南燕子山路43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业务大厅8号、9号窗口。联合年检办理大厅咨询电话:0531-88527676

各市联合年检办公时间和地点及其他信息,请垂询当地外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网上联合年检

参检企业应分别登陆WWW.LHNJ.GOV.CN(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和山东红盾信息网和各市红盾信息网。

四、参检企业申报年检流程

参检企业需在线注册后可登录,填报新版联合年检报告书中的相关数据,设置具体审核部门,传至相关部门,各部门初审通过后,企业从网上打印新版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连同其它年检材料一并报送相关部门。

 WWW.LHNJ.GOV.CN具体填报要求见WWW.LHNJ.GOV.CN首页在线手册或登陆山东国际商务网(www.shandongbusiness.gov.cn)政务大厅——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专栏下载填报说明。

五、参检企业报送材料

外经贸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

(二)批准证书副本2和副本2的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验资报告复印件;

(五)审计报告复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联合年检报告书;

(二)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六)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经贸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财政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

(二)财政登记证副本;

(三)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2005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五)企业上年度交纳场地使用费企业记账联复印件(不交纳场地使用费的需提供减免证明)。

没按规定办理财政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补办财政登记。补办财政登记时需持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企业上报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必须符合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会计报表格式的要求。

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2005〕127号),从2006年起,海关年检已改为对进出口收发货人每三年换证,和对报关企业每两年注册登记许可延续,不再开展联合年检工作。企业可根据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确定到海关办理换证或延续手续。青岛海关咨询电话:532-82955886/5896

税务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税务登记表;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复印件。

外汇管理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验后返还);

(三)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外汇收支情况表原件;

(四)企业在年检年度出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五)有外债的企业还需提供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验后返还)。 

六、处罚措施

如不按时参检,外经贸部门将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其他有关部门也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

附件二:略

附件三:

1、“非本部门企业”审核意见参考格式:

你公司非本部门年检企业,请到**外经贸局报检。

2、“通过”审核意见参考格式:

网上初审已通过,请于至联合办公期间,带齐有关年检材料(详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到联合办公地点(*路*号*大厅*号窗口)报检。至6月30日报检应到各部门原驻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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