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外经贸局、省属有关外经贸公司:
为进一步实施出口名牌战略,加大对名牌出口商品的宣传力度,深度开拓美国及北美地区市场。继2002年9月原外经贸部在美国举办了“中国名牌出口商品展览会”后。商务部决定再次举办 “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美国 展”(以下简称“美国名牌展”),我省届时将组团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简况
举办“美国名牌展”是商务部继今年9月在英国伯明 翰举办“中国名牌出口商品欧洲展”之后,为培育和发展我国名牌出口商品的又一重要举措,既有利于提升中国出口商品的整体形象,又能促进我国产品对美国及北美市场的出口。本着“宁缺毋滥,办出精品”的原则,本次展会原则上不再安排标准摊位,全部实行特装。
1、名称: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美国展
2、时间:2005年1月20-23日,展期4天
3、地点:美国纽约贾维茨国际展览中心
4、规模:4500平方米,设180个标准摊位
5、组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承办单位:通用国际广告展览公司
6、参展企业范围:第95届广交会品牌区入选企业、
名优新特类保证性展位及省内保证性展位的参展企业。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各市也可以推荐其它骨干出口企业参加。
7、参展商品:家电电子、纺织服装及轻工消费品等三大类品牌商品。
8、展品运输:参展展品由大会统一组织集货、运输和报关,集货地在上海。《展品运输指南》另发。
二、费用标准
商务部决定对“名牌展”的摊位费、展品运费、整体布
展及广告宣传费等方面给予资金资助,有关收费标准如下:
1、摊位费:补贴后每个标准摊位费用为RMB25000。
2、展品运费:每摊位去程免1立方米展品运费,超过
1 立方米的部分按照RMB4500/立方米计收。
3、人员费用及有关收费办法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名牌展”是集中展示、推介我国名牌出口商品的重要举措,既体现对名牌出口商品的鼓励和扶持,同时对扩大对欧美市场的出口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距展会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及有关省属企业务必予以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企业精选优质名牌出口商品参展,并于8月30日前将参展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参展展品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报我厅(贸发处)。为确保展出质量和效果,我厅将根据企业报名情况对参展企业和展品进行筛选。
省外经贸厅联系人:王红
电话:0531-6163525 传真:0531-6033141
附件1: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美国展参展申请表
附件2: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美国展展品申报表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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